企业开展矿业国际合作面临诸多风险,总体上可分为客观风险和主观风险两大类,这些风险将一直伴随着矿业国际合作的全过程。周泰研究院、周泰全球能源矿冶金法律服务团队这么提醒。 客观风险,即与所投资项目主体及项目本身没有直接关联,客观存在的、与外部环境有关的风险,主要包括:政治与政策风险、经济风险以及资源、技术、疫情、刑事治安等在内的其他客观风险。 主观风险,是指与投资者自身的观念意识、内部管理相关,可识别、可防范、可控制的风险,即合规和社会责任风险。 客观风险 (一)政治与政策风险 Butler和Joaquin(1998)把政治与政策风险定义为东道国政府在商业运作中非预期的改变游戏规则,损害投资者利益或权益可能性。政治与政策风险由于其独特的特征,是所有企业在东道国投资会遭遇的最大、最不可预期的风险。 政治风险主要包括:政府更迭,政策变动,政府违约,征收或国有化,内乱、暴动和战争,第三国干预等风险。政治风险不仅存在于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在发达国家同样也存在政治风险,只不过是表现的形式不同,影响的程度不一,发生概率高低的区别。政治风险的诱导因素有很多,例如政府政策发生变动、政府当局领导层出现变动、东道国社会阶层利益存在冲突等多种因素。 政治与政策风险常常不可预判并且难以控制。通常情况下,在发达国家和地区由于政权稳定、法制健全,遭遇政治风险的概率较低;在欠发达或处于社会转型期国家和地区,如非洲、中东、中南亚部分国家,政权更迭较为频繁,遭遇政治风险的可能性相对就大一些。 对于政治风险的防范与管理,企业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在开展矿业国际合作前做好充分的政治风险评估工作。加强对投资目的国政治背景的研究很有必要,在项目实施前,应分析判定目标国的总体政治形势,据此筛选相对适宜的东道国。 其次,建立有效的监控、预警政治因素变动的机制。监控社会政治因素的变动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即使出现突变,也是各种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因此,建立一个监控和预警系统,跟踪东道国及相关国家的政治形势变化是很有必要的。有效的监控系统能够使公司在政治风险到来之前赢得时间,在机遇到来时,采取果断措施规避风险。同时,应该做好政府间的协调工作,这在预防或是发生政治风险后都是一个保障。 第三,购买关于防御政治风险的保险。中国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与海外投资保证方面的承保机构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是中国企业开展矿业国际合作降低政治风险更为经济的一个选择。 第四,注重与当地融合和本土化。中国企业在开展矿业国际合作过程中,往往没有注意到当地的经济民生发展,较少雇用当地员工,导致企业经营和当地发展不一致。如果中国跨国企业能加强与东道国各界利益上的融合,那么产生政治风险的可能性就会降低。 第五,聘请熟悉国外投资法规和东道国法律政策的律师团队,参与企业国际合作投资和经营的重大事项决策。 (二)经济风险 经济风险是指企业在东道国进行经济活动时,东道国宏观经济波动、经济政策调整、矿产品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等因素导致直接投资者的未来收益变动的不确定性,即指一国的经济指标、经济情况变动以及全球矿产品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企业的海外经营带来的风险。 通常情况下,东道国的经济发展状况越好,企业进行矿业国际合作的经济风险就相对较小;相反,如果东道国的经济发展状况越差,则企业面临的风险就会相应增大。 主要的经济风险包括:汇率波动分析,资金汇兑风险,供求关系和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税率风险等。 对于经济风险的防范与管理,企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开展矿业国际合作前对东道国有关经济发展情况、经济政策、劳动力成本进行充分调研,帮助企业对东道国的经济风险做出预判; 二是矿业市场具有显著的周期性,企业在选择投资时机时,需要对矿业周期有一个正确的研判,尽量避免在矿产品价格高涨时进入,以较高的代价获取资 产,即便是在上升周期进行投资,也要在项目估值时,充分考虑到周期的影响; 三是在经营过程中,可以主动采取一些措施,如:通过套期保值消化价格变动波动的影响、科学的税收筹划降低税负; 四是做好投资组合,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选择具有不同周期走势特性的矿种,当一种矿产品的价格处于下跌趋势时,另外的矿种处于上涨态势,以此来消减周期变化的不利影响; 五是与东道国政府、社区保持友好良性的沟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要帮助社区发展,从而换取东道国政府在经济政策上的支持。 (三)其他客观风险 其他客观风险是指企业在东道国进行经济活动时,除了政治与政策风险、经济风险之外的,不以企业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不确定性,主要包括:资源风险(找矿和资源量)、疫情和自然灾害、刑事治安风险以及技术风险。 资源风险(找矿和资源量),既包含是否有矿的不确定性,也包含找到矿后资源量大小的不确定性,亦包含了实际可利用的资源量(可采储量)的不确定性,是风险勘探项目投资面临的最大风险。投资者对于资源风险的识别和把控,需特别注意:一是地质专家的意见很重要,但切忌只听地质专家的话,忽略了采矿、选矿、矿业经济性评估专家的专业意见;二是要尊重找矿规律,科学系统探矿,切不可盲目冒进,在对矿体没有充分认识的前提下,盲目进行采矿和选矿投资;三是辩证地看待“大矿”和“高品位”,并不是矿越大越好,而所谓的高品位也具有相对性。 疫情和自然灾害风险、刑事治安风险,属于典型的不可抗力,具有突发性和较大的破环性,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但非完全不可控制。对于疫情和自然灾害、刑事治安风险的控制需要把功夫放在日常管理中,提前就各种疫情出现、自然灾害出现,以及刑事治安事件出现的情况的预判,做好预案并进行模拟演练,当疫情、自然灾害或刑事治安事件真正发生时,就能有序从容应对。 技术也是决定矿业国际合作风险成败的一个主要风险,一方面,体现在找矿和矿业开发过程中技术方法选择不当给投资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体现在新技术突破改变矿产品供需的格局,导致原本稀缺的资源不再稀缺或者采用新技术者大幅降低开发成本。这就要求投资者密切关注行业技术发展前沿,提前对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做出预判和应对。 主观风险(合规与社会责任风险) 合规与社会责任风险,是指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国际条约(惯例)、行业规范、公允的商业道德、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协议等所引起的风险。这种风险具有一定的主观性,是企业及企业员工自身行为不当而引发的风险,主要包括:反腐败反贿赂、反垄断、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安全审查、数据与隐私保护、供应链合规(冲突矿产、人权等)、透明度、知识产权保护、贸易管制或制裁、劳动用工、环境污染、职业健康与安全、社区关系紧张、土地拆迁或补偿、私人安保或公共武装等等。 中国企业在从事矿业国际合作和经营活动过程中,因为合规和社会责任风险的案例越来越多,惨痛的教训不胜枚举。在合规和社会责任风险的控制方面,我们建议: 首先,从思想意识上要真正重视,要有合规的意识和积极履行和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观意愿,而不是敷衍了事; 其次,合规和社会责任也是一门专业技术,专业的事儿,就要依靠专人机构和专业人士; 第三,企业需要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建立、不断完善和实实在在运行量身定制的合规管理体系; 第四,学会与社区、媒体、NGO组织积极主动的沟通,避免因合规和社会责任问题出现矛盾后,陷入被动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