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省自然资源的整体维护和监督,近日,山西省启动省级自然资源督察工作,印发《山西省2021年自然资源督察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旨在强化和规范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注重源头严防、过程严管,保障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有效执行。
督察工作将紧紧围绕山西省自然资源领域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任务,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机制及制度体系。从即日起,利用4个月左右的时间,先行在部分县(市、区)开展土地例行督察和矿产资源督察。土地例行督察任务为县级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土地利用及闲置土地处置情况、土地卫片执法监管职责履行情况、北京督察局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矿产资源督察任务为县级政府履行矿产资源审批登记职责情况、矿产资源卫片执法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矿产资源日常执法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完成情况、矿山企业用地情况等。 有关负责人表示,督察工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立足全省自然资源实际,进一步促进市、县各级政府做好自然资源工作,不断提升自然资源保障水平,维护良好的开发利用秩序,确保国家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到位,确保市、县各级政府严格落实自然资源管理主体责任,为山西省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坚实的自然资源服务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