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通知》(晋发改改革发[2018]58号)和民政部门的相关要求,经山西省矿业联合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省民政厅批准执行《山西省矿业联合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现就会费标准公示如下:
副会长单位 2万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 5000元/年;
理事单位 3000元/年;
会员单位 1000元/年。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自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2日止。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于2021年10月2日前向山西省矿业联合会秘书处反映。
联 系 人:高云杰
联系电话:0351-4065434
2021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