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不包括国家机关)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下列服务,不属于政府行为,其收费应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管理,收费标准除价格主管部门明确规定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以外,均由有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自主确定或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时要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不应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我会在自愿的原则下,承接会员单位、矿山企业委托的各类相关技术报告的评审工作,在双方签订评审合同的情况下,组织相关专业专家对报告进行评审、审查工作,根据技术报告类别,难易程度,规模大小,责任风险等因素,确定基本评审费用在3000-8000元/个之间进行收取,并结合市场情况定期进行调整。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自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2日止。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于2021年10月2日前向山西省矿业联合会秘书处反映。
联 系 人:高云杰
联系电话:0351-4065434
2021年9月27日 |